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 发挥商业承兑汇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23日表示,为改善目前商业承兑汇票使用量低、商业汇票结构失衡、商业信用过度依赖于银行信用的状况,进一步发挥商业承兑汇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信用发展,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该《意见》提出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五项政策措施:一是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有效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良性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增强企业受理商业承兑汇票的信心。三是建立有效的违约支付惩戒机制,促使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履约付款。四是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宣传和培训,普及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
据了解,我国法定的票据种类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作为交易媒介的重要载体,是单位使用最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全国票据业务签发56873万笔,金额981209亿元,约占全部非现金支付笔数的10%,金额的48%。支票签发量55647万笔,金额905844亿元;银行汇票签发量664万笔,金额2533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为2397亿元。总体上看,近年来,票据的使用量稳中有升。
这位负责人表示,商业汇票的使用是建立在购销双方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较少,其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除使用量较小外,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煤炭、航空、电子、医药等行业,以及一些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二是流通性较弱。受票人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三是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异地企业间相互了解较少,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四是使用的频率和范围受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影响较大。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使用很少。
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顺畅企业产供销关系;有利于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票据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特别是对企业而言,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有诸多好处:一是使用方便,二是通过支付信用票据化遏制货款拖欠,三是降低财务费用,四是有利于丰富企业信用记录。
该《意见》采取了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形式。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这主要考虑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者是广大企业,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记者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