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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十一五"期间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出明确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9日   来源:工人日报

    每年培训农民工25万人,培训后80%的农民工应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日前,山东省政府转发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对“十一五”期间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目标。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山东省农民工达1500万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等基本素质,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要深刻认识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意见》对开展农民工素质教育制定了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基本形成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机制健全、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民工素质教育推进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勤奋学习、苦练技艺、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一支初步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素质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工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每年对3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每年培训农民工25万人,培训后80%的农民工拿到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为加强对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工素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同时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借培训之名乱收费。

    《意见》要求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要把教育培训经费的相关内容列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明确规定农民工使用教育经费的比例,并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巡视等途径,对农民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利的落实。(记者 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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