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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排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11月29日电(记者 石志勇)西安市首批36家排污企业28日拿到了西安市环保局发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此举标志着西安开始正式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对污染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据介绍,首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包括化工、造纸、电镀、医疗等行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持证企业应每季度向环保部门上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企业必须在环保部门许可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范围内进行排放,如出现超标排污现象,环保部门将吊销该单位许可证,对其予以重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在西安市没有排污许可证或超过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从2007年起, 西安市环保局将对全市餐饮、酒店、宾馆、医药生产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最终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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