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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促重视工伤预防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4日   来源:工人日报

    如果企业一年中工伤事故多,那么,下一年该企业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费。11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论证会”上获悉,深圳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杠杆来促使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

    据介绍,目前深圳的工伤保险按照行业风险分类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三类行业的保险费分别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从0.5%到1.5%不等缴费。

    为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水平,深圳拟在现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并制定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草案)》。根据《办法(草案)》,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30%~100%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0~10%,以及在10%~30%的用人单位,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这意味着单位可少缴费;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100%~150%,以及15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这意味着单位须多缴费。另外,工伤事故率较高的企业,也要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相应费率档次,并以此作为当年该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目前,深圳共有7.6万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据介绍,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后,11%的事故多发企业缴费将上升20%或50%。同时,32%的未发生事故或事故率低的企业缴费将下降20%或50%。同时,通过费率下浮,每年可减轻超过2.4万多家参保单位的保费负担,还将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结余幅度,每年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结余8000万元左右。有专家认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通过费用杠杆来促使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将促进深圳工伤预防长效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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