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邦
自2004年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三老”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发挥主渠道作用创造了条件。
一是粮食财务挂账包袱正在解除。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认真清理审计和剥离。据初步统计,各地已基本完成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工作。北京、宁夏已开始对政策性挂账进行消化。
二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地从粮食风险基金、市县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多方面筹集资金,保障职工利益,推动职工身份置换工作。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人数为98.28万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人数64.05万人,与粮改初期1998年底相比,分别减少232.29万人和130.71万人。1998年至2006年9月底,全国累计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100.33万人,占全部分流人员的43.2%,其中粮食部门累计安置职工58.57万人,占再就业职工总数的58.5%。
三是“老粮”大部分已销售处理。目前,绝大部分库存老粮已销售,还有少量的库存老粮正在按计划销售。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初步确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脱钩,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采取政府委托与企业代理的机制,规范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为国有粮食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创造了条件。各地通过改组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整体转制、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优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数为19705个,其中购销企业改制数12400个,占购销企业总数的75.7%。
(三)合理调整企业布局和结构,粮食产业化经营取得重要进展。
各地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如大部分地方以县(市)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粮食公司,对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对购销业务量不大和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实行了兼并、租赁和拍卖。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为25977个,其中购销企业16382个,与粮改初期1998年底比,分别减少27263个和14052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传统的“收原粮、卖原粮”的单一经营方式,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实现多元经营方式。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496个,其中购销企业717个。
(四)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近两年国家先后启动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5年,在启动执行预案的省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稻谷238亿斤,占这些省份国有粮食企业稻谷收购总量的70%。2006年1—9月,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1818亿斤,同比增加348亿斤;在启动执行预案的省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825亿斤、早籼稻75亿斤,分别占这些省份国有粮食企业小麦、早籼稻收购总量的90%和65%。
(五)地方粮食储备得到充实,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目前,全国地方储备粮库存比改革初期有了较大幅度增加,其中,广东、北京、浙江等粮食主销区地方储备粮已达到规定的规模,山东、河南、四川等粮食主产省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宁夏还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了集中管理。
以推广宁夏经验为契机,继续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以购销市场化为取向,以解决“三老”问题为突破口,以确保区域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储备调节体系、购销市场体系为重点, 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粮食流通的体制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做法,符合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总体目标,适合宁夏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也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示。各地应认真借鉴宁夏经验,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确保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
(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仍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加快对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认定。二是要继续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资金的筹措和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联合重组。四是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
多元粮食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有序竞争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粮食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特别要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对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市场服务功能。
(三)切实加强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不仅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出发,以推广宁夏经验为契机,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一是要抓住今年粮食增产、市场粮源较多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二是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三是要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保障地方储备粮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
(四)积极发展粮食产销衔接,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发展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是实现产区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粮源有可靠的保证的关键,也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构建粮食流通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发展订单粮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或委托产区企业与农户签定订单。积极推动销区到产区建立粮食储备基地或委托产区代收代储地方储备粮,鼓励销区与产区企业进一步探索新的产销合作形式,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建立起粮食产销区利益协调机制,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
(五)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粮食安全的基础。
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一是要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特别是支持粮食主产区搞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抗灾、稳产高产的能力,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落实中央的各项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政策。
(六)切实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理顺和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宁夏的经验,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理顺体制关系,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切实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做好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