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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控制滥用海域资源 对省内海域使用进行分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月1日电(记者余靖静)为控制滥用海域资源行为,浙江省对省内海域的使用进行分类,其中12大类27项用海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

    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管辖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使用特定海域不足3个月的排他性临时用海活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至2万元不等。

    该办法同时规定,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此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用设施用海、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渔民个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养殖用海,可以经依法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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