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吴晶晶、崔清新)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11日说,2006年我国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0多万人次,其中有10多万人次的流浪儿童,有效地发挥了对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作用。
“实际流浪乞讨人数远大于我们现在的救助人数,民政部门及其救助机构将在贯彻‘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基础上,加强主动救助工作,使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这种临时救助。”李立国说。
据介绍,我国目前已经有1100多个救助管理站,13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增加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尤其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同时根据一些城市开展救助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城市的繁华公共场所,城市人流较多的街道和社区,设立救助管理分支机构和救助管理服务门点,以便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地到救助机构和救助站点求助,也便于民政部门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给予救助。
李立国还表示,要进一步发展民间组织中的救助管理类服务机构。“现在有些城市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或者是社团性质的民办服务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寻找、主动输送到救助站,这种民办机构既有其特定职能,又有专业服务水准,将成为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他同时表示,在流浪乞讨人员中,也有职业乞丐,有裹胁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有各种原因不肯接受救助的,也有骗取救助资金的个别现象,将通过完善救助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来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的现象是我国现阶段根除不了的,我们将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城乡的全面协调发展来解决治本问题,从流出地的根源上逐渐减少和消除外流的流浪乞讨人员。”李立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