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29日电(记者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擅自批准未经节能审查的高耗能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山西省将制定《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篇须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理用能的项目,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擅自批准未经节能审查的高耗能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西省政府要求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政府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