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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2月1日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1月31日电(记者 石新荣)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自觉履行职责,弘扬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勇于护法的正气,贵州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邹伟在31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对行政执法奖励的种类、条件、奖励权限分配、奖励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体制,在程序上作了严密设计,特别体现了公开的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办法》引入民主监督机制,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补充。此外,《办法》规定嘉奖及时进行,对调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

    邹伟说,此次新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就是将奖励与惩戒结合起来,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从而使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挂钩,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同时,对规范和治理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种过频过滥的活动,规范政府奖励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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