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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新闻发言人须及时到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3月16日电(记者叶健)记者从太原市外宣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规定,今后一旦发生全市性重大突发事件,太原市各级新闻发言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接待记者。

    太原市委、市政府在会议上表示,将在全市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公众披露地方党委、政府的最新信息,向公众解疑释惑。

    据介绍,太原市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涉及全市综合情况的新闻,如太原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和举措、组织的重要活动等;突发事件新闻,如市内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灾情、疫情以及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此外,还包括涉及部门、行业或县(市、区)党政工作情况的新闻。

    根据规定,如遇全市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市级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接待记者。

    会议同时要求,未经审核备案、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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