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重要规章《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已经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规定》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过去集体协商其目的就是为了签订集体合同,而此《规定》中集体协商却贯穿劳动关系全过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其他有关劳动关系事项,必须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该《规定》总结了以往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吸收了近些年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使这项《规定》更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如该《规定》突出了集体协商程序,提升了集体协商的地位。新出台的《规定》总共34个大项,而有关集体协商内容就有19项,包括集体协商的内容、协商代表确定及权利、义务、集体协商争议及调解等。
为保证集体合同履行,此《规定》还规定了监督和制约措施,如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此外,《规定》给予工会依法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很大权利,如第29条规定:各级总工会有权调查了解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也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记者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