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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叫停几起私设处罚的政府“红头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对几起私设处罚的政府“红头文件”叫停,并明确要求发回重新修改,逾期不修改将依法予以撤销。

    这几个政府“红头文件”分别是:庆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文化市场管理办法》,陇南市和平凉市的《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庆阳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省略了行政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认为:这种规定违背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同时庆阳市的《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擅自提高了处罚标准,也应纠正。省法制办在审查陇南市和平凉市的政府规定性文件中发现:平凉市规定乡镇道路营运客车,营运年限不得超过8年。此条与国家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中的规定不符。而《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则擅自创设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违背上位法规定,私自越权设定行政处罚。

    据介绍,从2005年起甘肃省各级行政机关以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加大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订、废止了一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撤销了一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清理了一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

    有关人士也同时坦言:虽然现在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府规定性文件时仍然习惯于擅定“霸王条款”,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问题时有发生。同时,还有一些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上报备案,无法审查,致使文件中的违法规定,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商学院教授雷兴长分析后认为:目前有许多“霸王条款”混杂在“红头文件”中,成为某些部门攫取一己之利的工具。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红头文件”的显失公平和违法具有影响更深、范围更广的危害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持续、反复的危害。(记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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