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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报告: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312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发布报告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

    这份《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显示,近年来,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根据报告,截至去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

    银监会报告说,在逐步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国银监会参照国际良好监管经验与做法,不断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科学审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促进外资银行在华稳健经营。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0%,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多年来保持连续盈利。

    与此同时,对于少数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审慎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查出的大额虚假交易、超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关联授信严重超标等问题,先后取消了9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罚款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我国将加快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发布报告说,将不断完善外资银行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

    这份《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说,银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在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风险。

    银监会在报告中说,要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报告指出,要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根据报告,银监会采取了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来维护中国银行体系安全。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中国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求外资银行母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在日常监管中,取消了外资银行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的规定,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保护境内存款人利益。

    同时,银监会要求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必须以六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国债形式存放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根据报告,银监会将积极改善银行监管基础和外部环境,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实施。此外,中国还将研究开发综合性的危机处理系统,根据风险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建立分层次危机处理机制,防范突发性和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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