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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采取七项具体措施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吴晶 周婷玉)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正在采取七项具体措施,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首先,教育部对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务院和省级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韩进说。

    教育部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积极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财务管理的监管以及对非法中介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

    第三,教育部正在推进民办高校督导制度的建立,规定省级教育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任职条件、任期及职权。同时,教育部积极与省级教育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探索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有关做法。

    第四,教育部开展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工作,改变过去重审批不重管理的工作模式,促进民办高校不断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韩进说,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对达不到标准的民办高校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罚。“目前这项核查工作正在逐渐严格。”

    第五,为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教育部也对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做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资产必须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第六,教育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有关内容,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才可以发布,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等。

    第七项措施是积极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 

    民办高校往前走还需跨过几道坎?——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分析民办高校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有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600余所,在校生超过280万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26日指出,民办高等学校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阶段发展,但它继续发展仍需跨越三大主要障碍。

    有政策难实现 民办教育法规政策有待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一些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但怎么取得?以什么比例?什么时候拿?……国家还没有出台民办高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办法,使得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现。”韩进说,民办高校运行中的管理问题、财务制度等还有不健全的地方。

    韩进表示,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政策是民办高校发展需要跨过的第一道坎。如一些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没有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税收政策也尚未制定;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没有享受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待遇;民办高校的毕业学生在档案管理、评奖评优方面没有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权利等。

    重审批轻管理 民办高校需要加强监管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存在缺位、不到位和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韩进说,我国在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管理却是滞后的,若干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民办高校的监管涉及教育、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但目前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还不是很顺畅。社会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的渠道也不完善。”韩进说。

    韩进指出,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督,需要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格局。

    重利益轻公益 民办高校办学亟需规范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等教育仍然是公益事业。“但个别民办高校举办者将办学作为谋取个人和组织利益的途径,对公益性的原则认识存在偏差。”韩进说,还有一些民办高校董事长、理事长、校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出资人一人说了算的情况比较普遍。

    这只是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一个侧面。此外,韩进还列出了以下部分民办高校不规范的表现:

    ——党团组织建设不健全,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薄弱。

    ——出资者出资的资产没有过户到学校名下。一些民办高校没有专门机构和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有的财务甚至是由公司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

    ——招生行为不规范,招生宣传时,模糊毕业证书类别及所提供教育的性质,或者夸大办学实力,误导考生,利用中介机构违规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

    ——没有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教师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稳定的问题。

    韩进指出,民办高校的继续发展亟需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

    教育部:研究生招考应对民办高校学生一视同仁

    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研究生招考应对民办高校学生一视同仁。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和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但也有人反映,民办高校学生在考研过程中,遇到一些学校不愿接收的情况。

    针对类似疑问,李志民说,我国的相关法律已规定了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同等地位。民办学校的学生取得学士学位后考研应该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大家可以举报。

    李志民强调,任何其他层次的学生在拿到学士学位后报考研究生,都应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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