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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荣誉驾驶人”制度 车辆险保费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4月5日电(记者 王骏勇)为鼓励安全驾驶,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荣誉驾驶人”制度,对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人按等级进行荣誉评定,并在车辆险保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近出台的《江苏省荣誉驾驶人管理办法(试行)》,荣誉驾驶人授予对象为省内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员。按照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表现等级,依次设定金牌、银牌、铜牌荣誉驾驶人,没有名额限制。

    其中,金牌荣誉驾驶人必须符合取得驾驶资格20年以上、在本记分周期和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无记2分以上记录等5个条件,银牌和铜牌荣誉驾驶人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此外,驾驶人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因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事迹受到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都可以破格授予相应荣誉。

    获得荣誉的驾驶人,可享受当地驾驶人协会会员待遇,公安机关将建议保险公司对获得荣誉的驾驶人在投保车辆保险时实行保费下浮。

    同时,公安机关将向用人单位提供荣誉驾驶人名单,供用人单位在聘用驾驶员时参考。职业驾驶员被评为荣誉驾驶人的,将通报给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物质等奖励。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还将从荣誉驾驶人中抽出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聘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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