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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降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保证花小钱能看大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

    “做梦也不敢想交240元钱能有这么多回报。”李女士是长春市朝阳区下岗失业人员,去年靠政府补贴参加医保后,因患乳腺性肿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2.8万元,市医保中心给报销近1.6万元。吉林省通过政府补贴降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基本保证了城镇居民花小钱能看大病。

    2005年底,吉林省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仅为283万人。未参加医保的居民大部分是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学生、低保人员等城镇困难群体,医疗消费成为他们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吉林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进程。

    去年,吉林省42个县市相继展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试点工作,当年参保居民超过50万人。今年,吉林省提出,要加快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进程,到今年底,参加医保人数要达到700万,2008年城镇居民要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为确保困难居民参保,吉林省政府明确规定:凡是未参加或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可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至240元,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超过50元。对城镇困难群体医保缴费实行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对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的人员,省级和统筹地区的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的补贴;对在校城镇中学、小学学生,省级和统筹地区的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5元的补贴。同时,吉林省还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暂定为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与之相对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高达4.5万元、4万元、3.5万元。(刘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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