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15日电(记者 刘云伶)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的中小学办学管理行为,到2007年9月1日,山西省的“公参民”学校将全部独立,凡不达法律规定“六独立”的“公参民”学校,将不再准予招生。
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办名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因其固有知名度和办学实力明显优于很多学校,却不必受就近入学等条件限制,因而引得学生蜂拥而至,名利双收。
记者在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2006年9月1日以来,山西省停止审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已批准的“公参民”学校将在2007年新学年招生前实现“六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据介绍,在此期间,山西省教育厅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规定,派检查组对全省的“公参民”学校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并对山西省的“公参民”学校进行统计。到2007年9月1日,凡达不到上述法律规定的“六独立”要求的学校,由批准举办的单位取消其办学资格或责成其恢复为公办性质,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