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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 校方主管受处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18日电(记者 刘宝森)来自山东省财政厅的消息,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的,校方主管将最高面临撤职处分。

    山东省在日前出台的《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规定》列举的行为包括: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按规定交纳的住宿费外,违反“一费制”规定,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学生课本、作业本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和代收费规定的;对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辅材不是让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购,而是向学校或学生强行征订或变相摊派,或向学生摊派购买课外书籍、音像资料,或向学生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保险及其他摊派的;在正常教学外,为学生开办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及其他学习形式另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两免一补”规定的;不按规定向师生和家长公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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