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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下可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毛晓梅)继为独立董事立规之后,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配套文件——《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推动保险公司建立一套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程序化的管理方式,凸显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指引》说,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

    《指引》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定为四类: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管理总体策略,针对各类重大风险制订风险解决方案,确保把风险控制在风险限额以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指引》今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届时,保监会将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出具风险提示函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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