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拆迁单位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方式,强迫拆迁户搬迁。南昌市纪委日前颁布的《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等严重侵犯居民权益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今年,南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严把拆迁许可证发放关,特别是对开发项目的拆迁要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该市要求,实施项目时,要实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预警谈话制度,做好谈话记录。同时,拆迁现场必须设置公示栏,公示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单位负责人姓名、拆迁上岗人员及上岗证号、办事指南等。
《方案》要求,拆迁现场须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信访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对在拆迁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滥用强制手段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任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