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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民工从2007年7月1日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5月15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农民工从今年7月1日起可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个人每月只需缴纳50元,退休后每月可领取360元退休保险金。

    根据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农民工在市内跳槽,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市内转移,不转移资金;如果新工作在市外,个人账户资金暂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管,并按规定计息,待国家确定跨省(区、市)转移办法后,按其规定办理。

    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介绍,重庆专门为农民工群体量身定做了低费率、可转移、保障水平适当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适用于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户口不在重庆的外地民工,也可享受养老保险。

    周平还表示,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必须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单干或者是打零工的农民工,无法参保。

    据介绍,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农民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0%、5%。据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06年9月份的抽样调查,重庆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近1000元。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测算,农民工个人每月需缴费用在50元左右。参保民工缴费15年以上,男满60岁,女满55岁时,平均每月可领取360元养老金。工资高,缴费多的农民工,领取的养老金相应更高。参保农民工到达年龄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将一次性拿到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参保农民工在达到年龄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将一次性拿到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农民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养老金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如个人账户尚有余额,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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