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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个省区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5月18日电(记者卢尧)记者从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近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上,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署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根据该项合作协议,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无法前往事发地的农民工可在签约省、自治区内异地申请援助,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其移送申请材料。在调查取证、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等方面,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相互委托或者请求提供协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陆勤玉告诉记者,这10个省、自治区涵盖了我国主要的农民工输出地和重要的输入地,仅安徽省常年在外的农民工就达600余万人。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的建立,推动了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大大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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