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税收入前三名税费构成图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地税机关共向纳税人开具了547万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06年,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3000万份;2007年一季度各地已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3352.5万份。
据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三种形式。其中,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自行申报纳税获取的完税凭证,是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最直接证据,是法定必须提供的完税凭证。而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而不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虽然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不断扩大,但这也仅限于对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的纳税人进行开具,并没有普及到所有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单位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情况,对这部分纳税人就无法开具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开具完税证明是一项长期性的纳税服务措施,依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首先需要不断扩大代扣代缴单位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范围,直至所有单位都全部实行;其次需要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如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等。目前各地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基础不一、具备的条件不同。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还需要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
完税凭证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的凭据,近几年来运用范围越来越广阔。据了解,在办理出国学习手续、办理购房和购车贷款、获取保险理赔、办理暂住证等过程中,相关机构都需要公民提供完税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财力和作为公民履行义务的诚信度。
据介绍,纳税人获取完税凭证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纳税人自己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会直接为其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只需妥善保存。二是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纳税人提出开具税款凭证的要求,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必须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若纳税人所在单位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而纳税人又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等确实需要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证明。 (记者 孙勇)

中高收入者应及时记录每一笔收入保存相关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13日说,为方便今后纳税申报,履行法定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平时就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如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
针对有关单位、公司财务部门为纳税人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他要求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单位的诚信形象。 >>>详细阅读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一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