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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奖励最高标准5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7日电(记者 王志)山东省日前出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新增设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成果奖等3个奖项,奖励最高标准为5万元。

    参照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山东大幅度提高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最低增幅为150%,最高增幅达到230%。其中,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成果奖,奖励标准为5万元,奖励对象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掌握在2项以内。

    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2万元;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专著和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类成果,分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0.8万元。

    按照奖励标准和奖项数量,今年,山东省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和评选经费35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万元。山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每年一次,奖励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以后将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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