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韩洁)正在北京访问的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事务委员查利·麦克里维12日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在2008年底前做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等效的决定。这意味中国成为欧盟确定的除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三国之外第四个“等效准则”候选国家。
麦克里维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将进一步鼓励中国和欧盟在会计审计领域的合作,以保障双方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与适用上的一致性。
欧盟于2005年1月1日起在27个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中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保新准则在每个成员国一致执行的同时,欧盟也在推动其“第三国准则在欧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工作。
根据“等效决定”的相关程序,欧盟准备将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视同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这意味着,执行等效准则的外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据悉,欧盟最初确定的备选等效准则只包括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的会计准则,执行其他国家准则的企业都必须调整报表。
后来经过中欧双方的多次磋商,欧盟委员会去年对“等效决定”事宜进行了重大调整,扩大备选第三国等效准则的范围,并宣布在2008年底之前做出第一批等效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欧盟资本市场上,只有按照等效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才可以免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麦克里维表示,这将给执行等效准则的第三国企业在欧盟上市带来极大便利,而欧盟同意考虑与中国准则的趋同和等效,也必将对中国企业前往欧盟国家上市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