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这是日前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明确规定。

图为一名孩子在参加音乐考级。吴 芳摄(资料图片)
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目标、规律等缺乏正确认识,往往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有些活动没有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以及重名次、重奖牌的功利主义倾向;一些部门或社团面向学生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借艺术比赛之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作品成集印制费等,增加了学生负担。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加强规范管理。
为此,教育部做出10条明确规定,以规范、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坚持勤俭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坚决反对刻意追求形式、一味讲究排场、追求流行时尚和“高规格”的倾向。
教育部明确指出,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项目,避免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教育活动应在假期进行,不组织小学生跨区(市)、跨省参加艺术活动。
教育部还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企业、媒体、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等,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挂名主办,学校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如确需参加导向正确、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此类艺术活动,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意见》还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与公安、文化、城管、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协作,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记者 袁新文)

教育部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
近几年,一些地方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人数有所增加,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实际上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不符合英语等级考试的目标要求。为此,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种公共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专家:保护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越位”或“缺位”
当前我国家庭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是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为了保证孩子的学习,许多孩子日常生活的事由父母代劳了,结果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缺位”,即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能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目前我国有2000多万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约100万城市流浪儿童等,这些孩子中的很多人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教育和发展存在许多障碍,基本权益受到侵害,这是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