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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使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公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主渠道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自1981年11月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以来,已累计发放资助经费近200亿元,资助近10万项研究项目,取得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达35.8亿元。

    3月30日湖北宜昌新华书店发售的《条例》读本。任卫红 摄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提供法律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从4月1日起施行。

    两个多月过去,目前2007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已经结束,通讯评议书绝大部分已返回,会议评审即将开始。记者就此采访了与自然科学基金打了多年交道的科学家,一同感受《条例》施行以来的变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撑我国基础研究创新的重要平台。如今《条例》颁布施行,基金申请和使用有了法律保障,作为科技工作者我深感欣慰。”

    6月8日,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小会议室里,副所长朱日祥院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手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绿色荧光笔做的标记随处可见。

    申请者:《条例》告诉我们,国家鼓励什么,科学家应该做什么

    朱日祥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受益者。从面上项目到重大研究计划,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到联合资助基金,朱日祥有的申请过,有的评审过。1989年,朱日祥还在做博士后,当时中国地学的实验设备条件非常简陋,国际前沿课题大多做不了。正在这时,他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7万元的资助,顺利完成了研究。后来,他所在实验室的建立也得到基金委的“鼎力相助”。

    像许多科学家一样,朱日祥对自然科学基金心存感激且满怀责任。不管是申请还是评审项目,朱日祥对每项工作都尽职尽责。

    不过朱日祥坦承,“过去我多是从情感角度去完成基金委的工作,对义务和责任没有思考得太多。《条例》施行后就不同了,它对评审专家和受资助者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不仅有法律意义,而且有导向作用,告诉人们国家鼓励什么,科学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说,这种导向作用与法律意义同样重要。”朱日祥认为,有了这种导向,有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国家的科技创新脚步肯定会迈得更快。

    “十五”(2001-2005年)期间,中央对自然科学基金拨款累计已超过100亿元。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评审者:《条例》警醒我们,“空评误国”,科学公正、鼓励创新是可贵的职业操守

    自然基金委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收到科技工作者举报来函150件,其中有138件涉及基金项目,实际受理调查了84件。举报内容除了包括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一稿多投等问题外,也触及了评审公正。

    作为一名科学家,朱日祥深深理解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意义所在,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基础研究,支持科学家自主探索自然科学规律,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种种违背这些宗旨的行为。”

    在多年的项目评审工作中,朱日祥常常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份评议书,只有一二百字,满篇尽是“好,值得资助”、或是“不好,实现不了”的空话。“这样的评议没有指出项目的要害和关键,没有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是一种无效评议。这种无效评议的负面作用不可小看,有时一份无效评议会让一个好项目流产。可见评议的质量是多么重要!”

    “假如评审专家看到别人申请的一个项目,感觉不错,自己就开始做,由于经费、实验条件好,结果在申请者之前就做出来了。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剽窃行为,偷走的是申请者最闪光的东西——思想”。

    朱日祥拿过手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着其中的几行说:“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这些规定既明确又具体,对于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和效益意义重大。”

    没有条例的时候,有些评审专家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即使意识到了也认为仅仅是道德问题,不用负法律责任。“《条例》施行后,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一目了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了。”朱日祥说。

    科学家:《条例》为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我们心里踏实多了

    朱日祥介绍说,为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择优确定需要资助的研究项目,《条例》规定了相关制度。拿同行评议制度来说,对于创新性强、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申请项目(俗称“非共识项目”),经两名参加会议评审的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推荐意见应予公布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还有回避制度,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这些规定对于项目评审的科学、公正和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重塑科学精神,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很多科学家和我有同样感受,觉得心里踏实多了。”朱日祥为此深感欣慰。

    在朱日祥看来,贯彻《条例》,需要做的事很多,许多需要思考、研究和落实。如何营造有利于科学家潜心研究的资助环境,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如何建设最具公信力的评审制度平台;如何维护科学道德,促进科研诚信和科技创新文化建设……

    “这些问题涉及的面很广,很多是政府的事,但作为科学家,至少应当积极思考。”朱日祥说。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整体较好 问题也有

    5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抽查审计情况通报,近年来,部分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抽查审计的方式被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整体使用情况较好,大部分项目依托单位的内控制度较严谨、规范;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符;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开支真实,开支范围基本符合规定。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悖;有的基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失控,实际开支与预算差异较大;有的项目依托单位管理费提取超出规定标准;有的基金项目劳务费开支超出标准。另外,部分基金项目还存在经费互转,核算不够清晰,协作费开支手续不严谨,课题进展与经费使用相脱节,科研经费混收混支等问题。个别基金项目存在分成结余经费、提取个人酬金、滥用经费等严重问题。个别基金项目还存在结题报告经费决算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基金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也有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袁新文 尹晓宇)

    中央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链接)

    目前,中央科技投入分为以下五大类:(1)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科研经费:如973、863、科技支撑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2)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是科研机构的基本运行费;(3)基本科研业务费:由科研院所自主安排,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4)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对部分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进行支持;(5)科研条件建设费:用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

    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5.8亿元,安排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39.1亿元,973计划14亿元,863计划60亿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40亿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

 
 
 相关链接
· 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三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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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办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 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具备若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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