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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进行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保护银行业广大存款人利益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根本职责,银监会一贯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对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作出处理,最根本的目的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稳健、高效、安全运行,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这位负责人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必须坚持“银货两讫”的古训和“知悉你的客户”“知悉你客户的业务活动”等国际良好做法,严格做好“三查”,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在我国当前的信用文化情况下,这项工作是具有长期性的,也需要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的配合和监管,更需要资本市场的良好监管。同时,银监会将始终不渝地致力于制度办法建设,从根本上深化改革,革除弊病。

    被查处的各银行均表示,坚决贯彻监管部门提出的查处意见,已部署和采取了相关的整改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机构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追问与回应
——第一时间连线被银监会查处的8家银行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 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领域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消息发布后,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8家银行,就被处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事实]: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涉及短期信贷资金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表态]: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说,交行北京分行按照正常的贷款审查和发放程序,向中核建设公司发放的贷款中,有部分贷款被企业挪用至其他关联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发现问题后,交行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目前所有被挪用的贷款已全部收回。同时,交行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进行了严肃处理。

    交通银行表示,将对分行各项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贷后资金用途的监控,注重从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表态]: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的发生是北京银行在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贷款工作中,存在贷后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笔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被违规挪用到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

    我们对所有支行的全部贷款业务进行深入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从信贷经办人员到主管人员均进行了严肃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目前被挪用的资金已全部提前收回。我们将严格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切实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事实]: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其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其中,多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表态]: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招行已部署开展信贷资金流向专项大检查。检查由分行自查和总行检查两个层次组成。检查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发放的所有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的情况。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和个人挪用我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停止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实行贷款用途监管责任制,实施贷款资金使用日常监控,建立并严格执行大额信贷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高度关注招商银行信贷资金转入其他银行同名账户情况。

    事件发生后,招行对主要责任人上海分行东大名支行行长予以免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做了相应处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招行重申有关信贷纪律,并要求切实防范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往来中的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

    [事实]:中国工商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

    [表态]: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银监会的决定。工商银行对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严格管理,今后将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事实]:中国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

    [表态]: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说,中行要求上海分行在接受处罚的同时,采取严格措施开展专项检查,防范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股市。

    王兆文说,现在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设有结算中心等资金归集平台,类似于一个企业的“资金池”,不仅来源较多,金额较大,而且进出频繁,流向活跃,客观上对贷款银行监控资金的真实流向增加了难度。但上海分行这笔贷款被企业挪用也说明一些分支机构在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未能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贷款资金划入同业账户后,未能进一步跟踪其最终去向。

    王兆文表示,中银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防范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开展防范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专项检查。上海分行发放的这笔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不会对中国银行的业绩和财务造成影响。

    [事实]:兴业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

    [表态]:兴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贷款监控。当时主要考虑到对方是中央企业,信用基础较好。同时,对方是先把资金转入别的银行,再从别的银行进入股市,这样使监管难度有所增加。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银行整个贷款流程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如果严格执行应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兴业银行将引以为戒,在全行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查,对类似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对整个贷款流程进一步完善。

    [事实]:中信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

    [表态]: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中信银行将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合规经营的教育,加强检查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完善制度以更有效追踪资金。

    他说,从账面上看,资金都是打入企业结算账户,单家银行较难监控特定企业的资金流向。建议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银行间的协调机制,从而更加有效监控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

    [事实]:深圳发展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

    [表态]:深圳发展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积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首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加强了对分支行的合规管理,加大了贷前审查,并加强了放款环节和贷后环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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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正式确立,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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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案件等属于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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