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审议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9143.55亿元。
财政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会议作报告时表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
根据报告,1994年—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1.4%提高到30%。其中,中部地区由14.7%提高到47.2%;西部地区由12.3%提高到52.5%。
目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报告指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年均增长3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
此外,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农、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支出。
金人庆表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大大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水平。同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并大力投向事关民生的领域,引导了地方政府资金投向,大大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
我国将对现有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必要清理整合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审议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表示将对现有转移支付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长金人庆向会议作了报告。他指出,我国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战略目标,对现有转移支付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提高转移支付的公开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思路,我国将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可直接设立;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要严格控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再实施。
另一方面,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转变管理机制的要求,清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中央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并分别处理。
金人庆说,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按照新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每年数额固定,且分配到各省数额固定的项目,调整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符合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
他指出,目前中央财政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关乎民生的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大多采取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这是符合当前政策和管理方式需要的。从长远看,管理制度完善后,一些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自然形成地方支出基数,相当于财力性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长金人庆27日说,我国正在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转移支付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长金人庆27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金人庆说,转移支付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目前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转移支付立法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他强调,作为过渡措施,要抓紧拟订办法,以国务院条例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增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约束,理顺专项转移支付的决策、协调、分配、监管等工作机制和程序。
报告指出,受一些因素制约,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规范。金人庆表示,不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今后,财政部将加快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研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并推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他指出,财政部也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