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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理"四小"单位用工不法行为 不备案可罚2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劳动用工不备案、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违法使用童工的用工单位,都将受到重罚。用工不备案最高罚两万。

    规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简称用人方)招用人员时,应当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填写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罚则:用人方未按期报告有关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用工不签合同要付两倍工资

    规定:用人方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用人方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罚则:对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损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用一名童工月罚老板5000元

    规定:用人方招用人员时,应核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用工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凡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以及以各种名义对劳动者收取各种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等。

    罚则:用人方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以处罚。违反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500元罚款。不发劳保用品将被停产整顿

    规定:用人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新招用的人员必须在招用时如实告知岗位职业危害,实施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罚则:用人方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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