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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邹声文、田雨)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关于中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6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的审议情况,对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印发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监督法具体明确了须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向社会公布的情形: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此前,北京、广东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制定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以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三项具体意见和建议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4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报告。去年6月,通过了全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次又对刚刚实施十个月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总的来看,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严格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基本解决了农村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深受农民群众的称赞。大家同时认为,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部分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预算经费虽然增加,但预算内公用经费仍然偏低,同时全面停止收取学杂费,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可使用的总财力有所下降,影响了办学质量。建议尽早确定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不断提高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经费够用,保证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坚决纠正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比例倒挂;老少边山穷地区引不进、留不住优秀教师;一些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得不到及时培训,知识老化;农村中小学普遍缺少音、体、美、外语教师。建议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从提高老少边山穷地区教师待遇入手,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义务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招聘、使用、培养培训等制度。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学科不全等结构性矛盾,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教育问题,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予以关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些孩子和同龄人一样,享受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使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
优化结构 加强监管 清理整合 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改善民生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总结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缓解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出席和列席人员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报告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财政转移支付要重点用于改善民生。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但目前这个目标还远没有实现。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投入有待加强。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提高中西部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教育、医疗、社保和“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增加投入;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以便于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价,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改进。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目前我国地区间财力、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有效补充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地方政府也能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公共事业,更好地体现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安排上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52∶48的结构逐步调整到合适的比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充分考虑影响收入和支出需求与服务成本的各种因素,不断完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方法,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公平性。

    ——加快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目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了很多,表面上看很清楚,实际上到了下面就是“一锅粥”。项目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散,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建议集中力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缩和减少项目数量,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实行时间较长的项目应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和服务观念,克服部门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特别是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应免除配套资金;具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设置前的调研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地方。

    ——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监督。转移支付资金和用途的公开、透明以及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应该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贯彻。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工作,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规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纳入地方预算并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侨务工作报告提出三项具体意见和建议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的艰巨性,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措施。当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为契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委员唐家璇所作的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开始得到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生活问题、海外侨胞国内投资权益保障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这些都是对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有力推动,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

    同时,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信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当前仍然要把落实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要尽快制定国务院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分类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当前要把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和省两级财政来抓紧解决归难侨职工退休费、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不要再推到华侨农场所在的市和县里去。

    ——对一些特殊问题采取特殊措施加以解决。归难侨大多在欠发达地区,生产落后,生活贫困,有些特殊问题还需要特殊解决,特别是对那些再就业和生活很困难的归侨,要继续深入调研,出台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的列席人员反映,广西有一批当年我国和越南关系紧张时候的归侨,其中部分是渔民,现在生活相当困难。希望侨办关心这一部分人,照顾好他们的生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抗日战争时期一批有技术的华侨回国,抗战胜利后留在国内,现只剩下20来个人,他们也算是英雄了。对这部分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即使待遇高一点,其他归侨也不会攀比。

    ——充分利用好海外侨源。利用好海外侨源,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既要赢得老侨胞的心,更要重视做好新侨胞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新、老侨胞在维护祖国统一、宣传我国和平发展方针和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引导新华侨向老华侨学习,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扶持华文教育和华侨华人出版华文报刊,做好侨领的工作,注意发挥中资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我驻外使领馆对当地华侨华人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新侨胞加强与使领馆的经常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切实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 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做到标本兼治。建议国务院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就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所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2006年,国家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审计署依法履行职责,对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切实可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抓住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国务院在加强预算编制方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总体来看,预算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多年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要按照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规范转移支付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问题,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各级地方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同时按经济分类编制支出预算;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改变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差异偏大的状况,切实解决预算资金年初到位率低的问题,提前做好项目的储备。

    ——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一些政府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预算,预算追加的现象比较普遍,违反程序审批投资的现象仍然存在,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损害了预算的约束力。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认识到政府是在花纳税人的钱,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只有做好的义务,没有滥用的权力;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规范各项财政支出。

    ——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这次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有三个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违规资金数额巨大;违规的中央部门较多;制定规定的部门自己违反规定,这些都严重影响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切实抓好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财政部要在这方面作出表率。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吸取教训,建立防范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行政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明确行政收费项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审计署应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反映出现行财税管理体制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建议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研究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行使职权应将重点放在涉及全国的政策性安排和国家重大项目上,对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中央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减少部门直接插手干预的现象;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财税法律法规,尽快修改预算法,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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