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陕西将调整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8月5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将从9月开始,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陕西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日前制定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将从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还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相关链接
· 知识产权局:350名律师志愿者将献力奥运知识产权
· 重庆将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
· 律师法修订草案增加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规定
· 广东省1月10将实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方面完善律师收费制度
· 安徽将建立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