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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各地要保证主要食品的生产和价格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黄竞仪、江国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粮、油、肉、蛋、奶等主要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快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原良种猪场(扩繁场)和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粪污处理、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措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

    (三)规范价格秩序。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

    (四)全面清理收费。要全面清理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监测。要继续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和生猪生产、屠宰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商业库存和价格走势要进行经常性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价格热点问题要及时澄清情况、表明态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委:各地要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黄竞仪、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价格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突出重点行业,对本地区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逐个进行拉网式检查;突出重点品种,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建立与工商、公安、质检、宣传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报道价格主管部门为稳定食品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对市场上出现的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承诺,主动杜绝各种乱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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