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8月6日电(记者刘卫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获悉,澳门旧式居民身份证将于2007年8月8日停止使用。
身份证明局表示,2002年12月4日,特区政府开始为居民换发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已于2007年2月9日结束,在旧证180天的使用过渡期届满时(至2007年8月8日),所有旧证将失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
身份证明局指出,8月8日以后,旧证仍可作为身在澳门以外的居民申领特区旅行证件及换发特区居民身份证之用。如因在海外就业、就学及居住等原因未能如期换证的居民,仍可使用旧证入境澳门,以便前往身份证明局换证。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31日,身份证明局已为51万余人换发了特区居民身份证,占持旧式居民身份证总人数的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