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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20日电(记者 王娅妮)山东省近日规定,当前,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和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或自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此,山东省要求,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山东省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等问题,将进行严肃查处,责令限期纠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的,要严肃查处。

    山东省还规定,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擅自增加的人员,组织、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山东将逐步在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并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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