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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8月26日电(尹清顺、周万良)河北省沧州市纪检监察和卫生部门近日共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

    沧州市规定,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出现漏审、错报、瞒报,贪污、截留或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机构定点资格,限期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定点。对负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还规定,所有违纪违规资金均由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账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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