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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立法保护旅游度假胜地抚仙湖国家Ⅰ类水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8月26日电(记者 伍晓阳)至今仍保持Ⅰ类水质的云南旅游度假胜地抚仙湖,日前被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按照国家Ⅰ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新法规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湖水清澈、风光旖旎,也是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十余年来抚仙湖一直保持Ⅰ类水质,但水质呈缓慢下降的趋势,入湖水质污染较为严重。为推进依法保护抚仙湖,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将抚仙湖水域及湖滨带1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新建建筑物、围湖造田、围网养殖、洗刷生产生活用具等行为。将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划定为二级保护区,也禁止各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禁令者将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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