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王宇、李延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今后将把高收入行业等三类对象作为重点,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评估和检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信息。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国家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通知称,国家今后将把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代扣代缴零申报户等单位,作为评估和检查的重点,认真分析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关注其有关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职工福利等信息,督促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增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准确度。
通知指出,要加强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凭证的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支付工资等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次将收入额及扣缴税款以一定形式告知每一位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有条件的单位或根据纳税人要求,可以通过收入(扣税)清单凭据等形式,将本单位全年向纳税人支付的收入和扣缴税款的合计数等涉税信息如实告知纳税人。
明年起税务机关将向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从明年起,税务机关将向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明年起,随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进展,将逐步扩大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范围,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通知指出,到2007年底,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将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将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到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1678亿元,增收373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完成926亿元,增长35.4%,增收242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增收额的65%;储蓄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也在15%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