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29日电(记者郑天虹)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2007学年,广东在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4.72亿元,用于各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介绍,新的资助体系在原有的高校资助措施基础上,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增加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大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其中,国家奖学金将面向普通高校全体学生,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2007年秋季起,将扩大受资助面,受助人数占在校生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