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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从9月24日起对持内地证件出入境执行新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澳门9月14日电(记者 王红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将从2007年9月24日起对持内地证件出入境执行新措施,以便更有效地对出入境进行管理,并使持证者明确知晓获准在澳门的逗留期限。

    治安警察局发布新闻说,内地旅客持护照入出澳门,各边境站将在护照上加盖印章并注明逗留期限,并免除旅客填写入出境申报表。

    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因公通行证)者,如内附有驻澳门或赴澳门工作签注,则维持不盖入出境印章的措施。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通行证)者,如内附有逗留(D)签注及已取得相关的“逗留许可”通行证,也维持不盖入出境印章的措施。内附有3个月多次探亲(T)签注,在首次入境时盖入境章并注明逗留期限,于该期限内出入澳门无须再盖入出境印章。其余各类签注(包括无赴澳签注而只有赴港签注的因公或因私通行证),均须盖入出境印章,并注明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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