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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不缴足 供地手续不予办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9月28日电(记者杨玉华)今后,安徽被征地农民再也不用担心土地被征后的“养老难”问题。安徽省日前出台的一项规定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征地土地批复3个月内,必须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资金专户,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这项由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征地调查前,要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调查被征地单位耕地面积、人口数量,被征地涉及的农户、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数量。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拟定相应的保障标准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各地人民政府接到征地批复3个月内,由当地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财政部门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情况通知国土资源部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农保处金晓明介绍,过去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常常存在着久拖不决、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现在出台的这项措施,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缴纳作为批地的前置条件,有效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据了解,今年内安徽所有还没有报批的征地将全部开始适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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