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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将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韩洁)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0%,创下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同期最好水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下一步将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专家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实现大幅增长,一方面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为就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也得到进一步落实,为扩大就业提供保证。

    近年来,财政部门努力做好并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主要涉及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等,建立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再就业政策体系。

    据统计,2003—2006年,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近200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国务院确定了“95146”(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的任务目标。从上半年就业情况看,要完成全年任务是完全有把握的。

    就业补助资金是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条件。据了解,在去年大幅提高补助的基础上,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5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5亿元)。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我国将以“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把就业促进法尽快变成百姓福祉

    就业促进法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把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并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31日就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一季度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7万人

    一季度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近30%。

    这是记者25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说,一季度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1月至3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联合检查,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努力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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