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新闻出版总署: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节前发出通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曲志红)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近年来,我国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新闻媒体和新闻采编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类新闻采访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大,新闻报道的内容日趋深入,报道形式日趋多样,新闻报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广泛。但与此同时,新闻事业的发展也面临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列举的有关问题包括:有的单位及人员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甚至出现殴打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部分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采访为名从事诈骗活动;还有的新闻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不与采编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等。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新闻采编人员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指出: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还要求新闻单位要为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采编活动是新闻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环节,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要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并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和管理,要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发放新闻记者证。

    通知同时重申,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严格自律、礼貌待人、以理服人。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还再次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通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新闻战线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有层次、有重点开展活动,波浪式发展、递进式深化,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2003年底,全国新闻界开始广泛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一个不能少”地在全体编辑记者和从业人员中,普遍进行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大家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理解与认识,使整个新闻队伍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很多编辑记者都表示,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这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让他们受益终生。

全国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新闻

    最近一个时期,假报刊、假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炮制假报刊、假新闻的假记者、假记者站更是为公众痛恨。为了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利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14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初至10月15日,在全国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项行动。通过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报刊主管主办部门的共同努力,坚决清除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干扰新闻出版秩序、破坏新闻出版工作者形象的“四害”,为新闻出版业创造健康和谐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新闻出版总署向社会公布虚假新闻举报电话号码

    针对有关新闻单位违规刊发虚假新闻,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向社会公布虚假新闻举报电话:010-65212787,010-65212824。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媒体汲取教训加强记者站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 新闻出版总署:十七大读物民族文字版出版提速
·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2008年公务员录用专业考试内容
· 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 新闻出版总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