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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全市小作坊生产产品必须明示销售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11月26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质监局近日作出规定,今年12月15日起,全市小作坊都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加印销售范围明示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据悉,为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效监管,重庆市质监局将采取要求小作坊产品明示销售区域的方式,限制食品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要求小作坊要实行简单包装制度,避免装帧华美的包装,引起消费者误解。小作坊产品的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

    包装上明示销售范围,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小作坊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在XXX地区(或XXX销售点)销售”等内容。对不能及时改包装的,要在包装上加贴加印限制销售范围标签。

    重庆市质监局表示,在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将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规划、条件改造、公开承诺、限制销售、定期公示、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切实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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