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韩洁)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切实减轻洞庭湖、鄱阳湖、洪湖、巢湖、洪泽湖等大湖区农民(包括农场农工)负担,促进大湖区的稳定和发展,近期,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全面启动了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据了解,我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尽管洞庭湖、鄱阳湖、洪湖、巢湖、洪泽湖等大湖区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但由于大湖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与其他地区相比,农民负担仍然偏重。
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省负责、创新机制、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07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改革工作,将惠及2616万大湖区农民,人均每年减负约89元;二是在2009年全面取消“共同生产费”“排涝费”等专门针对大湖区农民的收费,取消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等;三是增加对大湖区公益性领域的投入;四是建立大湖区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的分担机制,将大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堤垸建设和公益性排渍排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此外,还将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大湖区开展“省直管县”“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形成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县乡基层倾斜的体制,提高大湖区乡村组织运转保障能力。大湖区所在省份要坚持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确保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