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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五管”齐下实现建筑节能1.1亿吨标准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建设部将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全面推进,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节约1. 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建设部部署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一是新建建筑节能,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二是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三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与改造,可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四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五是在建筑中推广绿色照明,可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据介绍,建设部今年重点加强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研究工作;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建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报送审批;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及测评标识制度;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同时,关于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和限用禁用技术管理体制也正逐步建立。

 严格执行标准 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孙玉波)“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要实现1. 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其中,新建建筑节能要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

    建设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为9亿至10亿平方米。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50%标准或者有条件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具有实施难度小,可与建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期竣工等优点。因此,一定要坚决把住新建建筑的节能关口。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稍有松懈,就会导致应该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新建建筑沦落为非节能建筑,进而增大既有建筑的能耗并给以后的节能改造增加过重的负担。

    新建建筑节能如何推行?建设部提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积极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和系统调控,其居住建筑并应实行分户或分栋热计量。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新建建筑节能目前除了在行政监管方面一些地方存在漏洞外,在技术层面主要是一些新建建筑的节能技术体系不够完善,有些新建建筑外围护结构如外墙外保温层有出现开裂、起鼓、甚至部分脱落;节能门窗有些中空玻璃密封材料不过关,致使空气进入,冬季出现起雾或结露现象;有些新建建筑供热采暖系统缺乏调试,不能按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运行,以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的可选择性不大等问题。这些现象都会影响建筑节能整体效益的实现。

    对于新建建筑存在的问题,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已经颁布的《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加强对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系统施工安装质量的全面检查验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做到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开发当地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实行认证推广制度,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进入建筑工地使用,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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