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此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按照规定,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集中支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决定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严格依照细化、量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杜绝滥施处罚和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现象。 (记者杨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