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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未按程序破格提拔县处级干部一律无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 黄毅)未按程序、未经审批破格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决定一律无效。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印发《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从资格条件、运转程序、工作纪律等三个方面对破格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作出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据了解,《办法》分别就“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形的干部提拔提出细化标准。作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拟破格提拔的,须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2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省直机关工委、市(州)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因工作特殊需要拟破格提拔的,《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

    《办法》还规定,破格提拔干部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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