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太原推出稳定房价新举措 所售商品房需明码标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1月1日电(记者 滕军伟)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从1日起,太原市所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以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

    按照新的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营销中介机构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应在售房处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标价牌的内容应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商品房地址、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平方米售价、总价款、交付使用时间、价格优惠方式以及房款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房产销售过程中,房地产经营者需调整房产销售价格的,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之前按新售价在标价牌上明示,并保留调价前的有关资料,以备查对。

    此前,太原市物价局已召集了该市8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安排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从1月1日至1月31日,太原市将开展“明码标价整顿规范月”活动。从2月1日起,物价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
· 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0.5%
· 重庆:政府严控开发商借建筑节能哄抬房价行为
· 青岛今年前11个月房价同比上涨6.4%
· 建设部:稳定房价,保障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 长沙房价上涨 商品房均价3925元/平方米
· 徐绍史就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小产权房和房价答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