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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平均值居全国前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从2008年1月1日起,西藏将对已实行3年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居全国前列,仅略低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

    日前举行的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西藏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95元、470元、445元分别调整为730元、680元、630元。同时,确定西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5元、6.0元、5.5元。(记者 徐锦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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